简单快递承包合同

时间:2024-05-27 21:08:11
简单快递承包合同

简单快递承包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简单快递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简单快递承包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__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__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承包经营费:甲方按 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承包期限:于 __年 __日至 __年 __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麦力快递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__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快递承包合同2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自 __年 __月 __日起至 __年 __月 __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资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同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 ) __ 作为加盟费,以确保乙方获得该区域范围的百世汇通快递业务的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义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送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百世汇通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百世汇通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 ……此处隐藏3637个字…….9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发包方报送各种报表。

8.10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承包方行为造成发包方被索赔时,承包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11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承包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12承包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快件运输过程中责任划分并呈报给发包方,如:收件快递员责任、收件站点责任、车辆运输责任、接站点责任或是派件员责任等,以防出现纠纷找不到责任人。

8.13承包方必须按照总公司要求对办公地点进行装饰装修,统一人员着装及设备,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8.14承包方的员工在工作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有承包方承担。

9.广告宣传

承包方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发包方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发包方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承包方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发包方未按照约定向承包方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承包方书面催告后,发包方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承包方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4发包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5承包方无法达到发包方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10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发包方的整体运营形象的,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单方解除合同。

10.6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发包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1.1承包方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发包方的商业秘密,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的违约金。

11.5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违约金。

11.6发包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承包方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7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1.8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交通运输部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沈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信息传递

13.1乙方同意本合同所涉及的书面信息(包括电子数据文件)传递甲方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向乙方进行送达,书面文件、电子数据文件、信息在该文件、信息到达乙方指定收件地址后视为已送达乙方:

Ⅰ特快专递

Ⅱ传真(如有):双方指定如下传真号码作为接收书面信息往来的专用接收传真具体如下:甲方传真号:

乙方传真号:______________

Ⅲ电子邮件:双方指定如下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接收书面信息往来的专用邮箱具体如下:甲方邮箱地址:

乙方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双方同意甲方指定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为双方指定业务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为双方业务指定联系人。

14.商业秘密信息的保密

14.1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信息是指:无论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商业秘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有不被公开知道的,或与商务或财务相关的信息,且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甲方企业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上下游客户资源信息、运营模式、技术性资料、重大合同。

(2)甲方总体规划发展策略、市场营销计划、管理方案。

(3)甲方经营活动情况,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称及资料清单、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渠道资源、营业金额、利润情况等。

(4)甲方财务信息、资金使用和流动情况、财会账凭证、账本、报表、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14.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业务无关的保密信息。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告、发布、出版、授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保密信息。

15.投诉与咨询

甲方总部设置统一客服服务热线,乙方授权许可经营地区遇有客户向甲方(总部)进行投诉、咨询,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妥善解决,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客户正常服务需求迟延解决且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未能在24小时内协调解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扣除押金千分之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收到客户投诉达10次以上时,乙方不再享受第5条第(3)款优惠政策。

16.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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